发表时间:2013-07-26|阅读:315
此前,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2010年第4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对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3%。
2012年6月8日,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氯丁橡胶产业向商务部递交申请,称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向中国大陆出口氯丁橡胶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该公司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对其进行期中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