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8-02|阅读:30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过几个月的筹备,营业税改增值税全国扩围的日子终于来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将由现行12省市扩至全国范围。所谓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东西卖100元,生产者在销售的时候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有个人买了之后转手再卖150元,那么之前他买这个东西时的100元的税金就可以不用交了,他只要对新增的50元缴纳税金就行。
随着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老百姓最直观的感受是,打车发票上的地税章将变成国税章。当然这仅是表象,“营改增”真正的力量在于,它会让中小企业减税减负,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调查课题一:广播影视业准备好了吗?
自从去年9月1日,北京开始营改增之后,广告被纳入试点。某电视台总会计董先生坦言,由于改革前享受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改成征收增值税后,税率则是6%,尽管增值税税率中最低的一档,但是前期试点时可抵扣的税额相对较少,负担有所增加。如今广播影视整体被纳入试点,可抵扣额大大增加。
董先生:去年9月1日先把电视行业的广告业务纳入“营改增”,去年中央电视台本身的支出加大了,交税额度增加了,为什么我们一听国家政策非常高兴?就说尽量早实施,尽量把电视行业整体都纳入,这样中央电视台本身的进项就多了,广告收入如果还维持一定规模,增持应该是小的。总体分析,中央电视台税收是降的。
如果纳税户能够用购买其他资产和服务时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赋税应该是不升反降的。然而电台和电视台最头疼的是自己的支出大头是信号传输费用,但是通信行业并没有纳入营改增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院线方面也面临着类似问题,电影发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用缴纳税款,对于购买影片的院线来说,根本就不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丁琪:我们电影院其实原来都交3%的营业税,因为有优惠税率。现在可能要改成6%的增值税,我觉得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好一些,但目前可能有一些小困难,比如院线开不出增值税票,发行方还属于免税阶段,到2013年12月31号,政策上还是发行免税。
好消息是通信服务被纳入到营改增指日可待,届时广播电视的“租星”费用就能成为抵扣税款的一部分了,减税也会随之而来。另外,根据规定,电影发行可以通过放弃免税权的方式,给电影院开发票抵扣,以解决无法开票的问题。增值税的特点就是环环抵扣,随着这个链条在地域上、行业中连接起来,减税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高瑞君:从增值税原理上,增值税是圈儿,是链条式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链条上,能带动起来,不能一个省弄这个,另一个省没有弄,等于链条没有连上,这样它就不能完全转动。这也是这营改增改革要全国扩围的目的。
调查课题二:国地税交接,优惠政策能否继续?
国务院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原来营业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征增值税之后还将延续。除非原来的优惠政策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如果营改增打通征税链条,就可以不再出优惠政策了。
然而,据记者了解,有一些地方因为招商引资等原因,在营业税的征收上是有一些优惠的“土政策”的,这部分土政策是否还会延续现在还很难说。但是有一点是可以非常肯定,就是改征增值税后,这部分税款虽然由国税征收,但是归地方所有。高瑞君透露,这方面国家的规定一目了然。
高瑞君:企业申报时,哪个是营改增的,哪个不是营改增的,报表很清楚。到银行入账时候,银行能看出来,根据报表的东西,自然分出来。
调查课题三:还有哪些细节需要厘清?
据初步估计,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推开,将有超过70万户的纳税户从地税转入到国税。但是仍有一些细节亟待厘清。比如有不少企业表示增值税发票的限额太低,最大的面额只有100万,对于部分大型企业来说,非常不方便。
大型企业:广告收入大了以后,比如一下好几个亿,税票给我开不出来,最大现在是一百万。我这个月底广告收入一下子进入10个亿,税票怎么给我开?
北京市国税部门表示,在营改增最初阶段,税务部门严格管理税票,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了解逐步加深,企业可以与税务部门协商制作更大面额的税票。
北京市国税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大孝经营规模,具体的企业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从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首先开闸到今天,营改增已经进行了一年有余,从此前的“营改增”试点看,小微企业是最大的收益者。今番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初步分析,大型的企业税负会有增有减。
权威专家认为,营改增的目的绝非单纯减税,而是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而改变整个经济结构,在制度上实行消除重复征税,鼓励企业细化分工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经营模式,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