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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2-27|阅读:436

税总函〔201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