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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呼吁减免环保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发表时间:2013-07-29|阅读:310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环境商会2013年年会”上,众多环保行业人士向税务主管部门呼吁,应仿照学校等公用事业机构,减免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介绍,目前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营过程中,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会给环保企业支出带来很大压力。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应当给从事污水、大气、固废等末端治理的环保企业,给予相关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认为,土地使用税是国家重要税收,目前只对非盈利事业单位免征。如果对环保企业免税,那么诸如国防科技等其他重要行业是否也该免税?现在公用事业的发展方向是企业化。此外,不像高新技术和节能服务类企业,环保企业范围很广,界定起来也不容易。尽管如此,他表示该问题可以研究。丛明建议,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困难减免的方式,向省一级政府申请免除上述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