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8-09|阅读:296
从宏观层面上看,“营改增”是在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政策体现,原来的营业税,实质上是政府在调控企业的行为,限制企业不能这么干,不能那么干;“营改增”后,税收制度变为更中性,企业可以选择长产业链经营模式,也可以选择搞专业化;可以选择分包,也可以选择主辅分离,企业更有自主权来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
对于座谈会上提出的抵扣不足,税率变动等情况,这位人士表示,从“营改增”改革的方向来说,目前是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所以多档税率并存,加剧了增值税税制的复杂性;但今后的方向就是“应抵尽抵”,包括不动产、金融、所有企业对外支付的,只要是上个环节的企业缴纳了增值税,下一个环节的企业就可以抵扣,这意味着大量的减税。增值税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解决重复征税,只要是进项税“应抵尽抵”了,这个税制也就合理了。
这位人士还指出,增值税的理念、运作机制和它对经济对企业的深层次影响都与营业税有很大不同,对增值税中间环节免税或给予低税率会增加整个社会成本,对整个产业链未必是好。因为行业之间互相有替代关系。比如,假设某行业增值税税率是6%,企业从该行业购买服务可以获得6%的抵扣,但是另一个可以提供类似服务的行业的税率是17%,那么企业就会从税率是17%的行业购买服务,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导致影响市场对实行低税率的行业的正常需求。